陈巧勤 1988年出生的东莞女孩阿丽(化名),2010年本科毕业后进入厚街一韩资公司上班,并获得公司公费派往韩国培训三个月的机会。按规定阿丽回国后要为公司服务两年,但不到一年她就要辞职,最终被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3万元。日前法院裁决阿丽赔偿给原告1.1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关于双方签订研修合同都是自愿的,且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,应被视为有效合同。而阿丽主张赴韩国84天为出差,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,因此法院认定阿丽违约。今年3月,第二法院判阿丽赔偿给公司违约金1 .1万元。但阿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。近日,东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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